摘要
证据契约,指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就正在进行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之事实确定方法所达成的,旨在直接或间接产生诉讼法上效果的合意。我国存在证据合意的规定,但尚未建立起证据契约制度。在我国构建证据契约制度具有必要性,同时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应通过改革民事诉讼模式,借鉴域外证据契约立法理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我国建立证据契约制度。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110-114,共5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