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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所有关于土地问题的政策和法律,都强调以下两点:第一,强调稳定农村的承包关系;第二,在承包期内,允许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地流转土地。这里的关键是要明确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和主体。所谓前提,就是土地的承包关系必须稳定。所谓主体,就是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到底是自己经营还是转让给别人经营,只有承包农户这个主体才能决定。
出处 《社科新视野》 2008年第4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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