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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增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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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监会日前宣布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原收购办法限制自由增持的豁免申请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并要求当事人首次增持后三日内公告增持情况,严禁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修改事项答记者问时称,新规将对原《收购办法》作出两项调整:其一,对原《收购办法》“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三成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
作者 程展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8年第10期85-85,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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