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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新规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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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化妆品标识的第一个系统规范性法规,除明文规定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外,还首次要求化妆品实行全成分标注。为消费者维权打下了基础。
作者 许夏颖
出处 《百姓》 2008年第11期42-43,共2页 Common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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