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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增值业务仍处培育期SP应把握业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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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IPTV领域,SP、CP必须在内容和营销方式上与互联网及手机领域形成差别。10月22日,2008年IPTV增值业务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会上,互动媒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杨崑表示:“IPTV增值业务的发展,需要的是思路的变化,SP不能仅仅拿原来在互联网上的业务形态来简单套用,电信运营商也不能用做通信时的思路来进行业务管理,双方都需要在IPTV这一新事物上进行蜕变。”
作者 韩笑
出处 《通信世界》 2008年第40期4-4,共1页 Communication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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