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锦涛总书记于2007年12月25日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其中保持廉洁意识的要求,是总书记继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向全党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之后,针对政法工作专门强调提出的。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9期14-1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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