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的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一阐述,提出了司法工作的任务,明确了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也深刻体现了“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等各项工作中,必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需求,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爱戴。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9期37-4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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