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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委托理财合同风险责任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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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渐扩大.将自有或募集的资金委托相关机构或他人进行金融性投资经营的委托理财活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日益增多.委托理财资金金融也呈急剧上升趋势,因此而产生的委托理财方面的合同纠纷正逐年快速递增。人民法院如何正确审理好此类纠纷案件,不仅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而且对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司法统一性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9期85-89,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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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 1任硌,王鑫.“协议约定委托理财出现亏损,法院认定保底条款无效”.新华网,2005年11月11日.
  • 2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吉中民二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 3《上海高院分析近六年证券案,指出证券市场八风险》.中财网,2007年6月20日.
  • 4江苏省高院2004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 5方铁道.委托理财的法律透视及对策[J].经济师,2002(4):78-79. 被引量:5
  • 6张瑞强.委托理财合同风险责任条款性质探析[J].法律适用,2004(9):79-80. 被引量:4

二级参考文献4

共引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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