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的中立、公平正义,是法官伦理的组成部分,一般只是将其视为法官的素质和修养本身。法官把法律应用到每个具体案件时,法官是一个法律的提供者,而当事人则是一个法律接受者。法律的语言是神秘的和难懂的,为了推进可信赖的民事诉讼的进程,达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应当突出法官专业伦理的责任,以法官诉讼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为基础,通过法官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倾听、沟通、互动来实现正义的裁判结果。透过法官专业伦理,才更能够体现民事诉讼的灵魂,其诉讼结果才是值得信赖的。这也是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成的基础。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9期94-9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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