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沉默是一种事实状态,沉默权必经法律赋权。英美法中沉默权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沉默权制度与其证人制度、程序性制裁制度、刑事司法体制、侦查能力相配套适应。美国的沉默权制度本身就存在诸多非议。综观大陆法系,更多规定的是不必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制度危害明显,目前与我国整个刑事司法体制还不相符。沉默权问题因影响广泛,应由宪法予以规范。
出处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