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1月,杭州市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中关于“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的规定,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出处
《杭州科技》
2008年第5期27-29,共3页
Hangzhou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