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程的推进,传统的以惩罚犯罪人为根本目标的刑事司法理论越来越凸显出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局限性。我们通过对传统诉讼理论以及当前检察工作中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结合公诉实践,就刑事和解制度问题提出看法,以期能从立法层面上加以规范,从而使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40-43,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