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情简介2005年6月21日8时许,原告郭某因临产到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某卫生院诊治,并入住卫生院妇产科。当日14时25分胎儿娩出、14时35分由接生者按压腹部、牵引脐带,胎盘娩出后,出现子宫内翻,随即将内翻子宫送入阴道,给予杜冷丁50mg静脉滴入。15时40分,郭某由120救护车转至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妇幼保健院于当日16时30分在全麻下经开腹给予子宫内翻还纳术+双侧子宫动脉结扎术十手取胎膜术+刮宫术+会阴侧切缝合术等治疗。住院24天后康复出院。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8年第6期42-44,48,共4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