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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品质量监督 提高认证有效性——公安部实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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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7日,公安部发文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结果信息(截至2008年6月30日)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截至2008年6月30日)分别进行汇总通报。公安部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采购、使用上述产品及履行公安机关相应职能时,认真识别检查产品获证情况,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证的产品。
作者 姜玉冰
出处 《中国安全防范认证》 2008年第5期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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