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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商标保护的合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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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原告的两项诉请依据的是两项权利主张,一是主张在第36类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二是主张在第9类、第41类上的“彭博资讯”注册商标专用权。分析该两项权利的存在与否或存在状况,厘清商标保护的合理边界,便成为裁断是非的基本前提。
作者 谢可训
出处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55-55,共1页 Business Economic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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