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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腿脚费”该不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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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栖霞市亭口镇南佛家村一位村民来信问:2005年我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由镇干部下来协助进行,到年底,村干部要求每人交5元“选举费”,说这是“腿脚费”。收这个费合理吗?
出处 《山西农业(村委主任)》 2008年第10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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