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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摔成重伤 受益之人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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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熊某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1.5万元。
出处 《山西农业(村委主任)》 2008年第10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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