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约翰·格雷坚持一种价值多元的自由主义,而反对正统自由主义普遍的、理性的共识。他认为:当今社会,伦理学只能是价值多元主义视角下的一种探询,其不可通约性只会消除对于理性的误解而不会颠覆理性,在不可通约的价值观念的冲突中,那些不相容的选择都可以是正确的;在多元主义背景下,没有普遍价值标准的政治合法性目标,且满足人们愿望的政权形式也可以有多种,权利的存在形态也随历史的变化而改变,并与利益的改变相互影响。格雷提出以"权宜之计"来解决权利与价值的冲突问题。"权宜之计"放弃对一种普遍政权的规划,并很好地适应了各种在现在和将来都包含多种生活方式的社会;但理论上的极端性和现实中的局限性,使其并不能真正成为一种普世伦理,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利与价值的冲突。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68-71,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