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存在着一个价值权衡问题。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或许对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的刑罚权是有益的,但这样做是以破坏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和侵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反之,如果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又会阻碍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出强化人权保障和设立公正规则的价值取向,“程序合法”已成为司法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与之相关的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法则。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8年第10期61-64,共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