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重庆域乡统筹推进及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大量新型“涉农”案件涌现,同时“涉农”案件的特殊性造成“涉农”当事人的利益难以通过申诉途径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为解决此矛盾,检察机关应当从积极应对农村法治需求,为城乡统筹保驾护航的角度出发,以及时性、便民性、司法和谐性为特征,从适用范围、办理机构(涉农专案组)、人员(涉农联络员)、案内案外处理机制等方面构建较为系统的“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机制,开辟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8年第10期101-106,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