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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创新与贫困地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运行——河南、安徽试点案例研究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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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关键在于通过组织创新实现农村基层社区的权利调整。政府、"村两委"与农民之间的权利调整涉及的是对农民的赋权,农民与农民间的权利调整涉及的则是对农民中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农民间合作及农民与政府的合作对基层社区的权利调整实践具有重大影响。河南、安徽试点在国家向农民赋权的一些关键环节未能真正给予农民自主权利,使得试点难以真正将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在农民之间权利安排的环节又给予农民太大的自主讨论空间,使得讨论制定出来的规则有利于社区精英,而不利于贫困农户。以有效的权利调整为依托,"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可以缓解农民发展经济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推动农民能力建设和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这种组织形态蕴涵着推动农村发展的巨大潜力。
作者 陆汉文 钟玲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66-69,共4页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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