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经济角度上说,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并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合同的订立来确立的。保险是专门对不确定的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风险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其损失程度如何,均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保险的这一特性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倘若不具备在法律上或合同上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保险经济关系则难以成立。因此,订立合同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它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法律保证。该文从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关系、无效保险合同的情形和产生的法律后果方面论述保险合同。
出处
《海峡科学》
2008年第11期58-60,共3页
Straits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