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制是否具有公有性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公有制的性质,但是公有资本论、唯公有制论与国有公有等同论等观点混淆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以及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问题。股份制之所以可以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一种形式,关键在于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不一定要将股份制归为公有制或是公有制实现形式才能为发展股份制找到合法性,在坚持社会主义理论中,我们必须放弃教条式理解,而是实事求是地认识经济发展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创新和发展。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06SJD710009)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