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因此,和谐社会的建立,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应以制度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民主性和可行性作为价值取向。推进制度创新,要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加速社会整体配套改革,建立一种新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为切入点。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11期14-16,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陈成文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ASH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