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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盲区引发争“宝”硝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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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天上掉下一块极具科研价值的陨石,恰巧被人捡到了,那么这块陨石算不算该人私有?如果捡到陨石的人先是把陨石献给了天文馆做研究,而后又因陨石具有经济价值,反悔想要把陨石要回去,天文馆该不该返还?这个问题真实地存在于黑龙江一个放马老汉和北京天文馆之间。而这个问题的症结,就是因为在我国,陨石的所有权无法可依,这才引发了两者之间的陨石之争。
作者 思宁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8年第10期42-45,共4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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