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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送养后,男方能否在女方分娩一年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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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婚后生育一个女婴,丈夫非常不满,认为断了他家香火,为了“传宗接代”,丈夫就劝我将女婴送养,然后再生育儿子虽然割舍不下骨肉亲情,但迫于丈夫的压力以及考虑到夫妻关系不至于恶化,就答应了。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孩子被送养后还不足一个月,丈夫在其父母的挑唆下,要求与我离婚。请问,我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作者 代娣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2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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