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现腐败是惩治腐败的前提。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分析框架,指出在腐败揭露问题上,委托人(主政者)是第一责任人,监督者是直接责任人和主力军,人民群众是依靠力量。在构建腐败揭露机制上,委托人应提供基本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供给;监督者应建立多层次的腐败监控体系;对于人民群众,主政者应保证其知情权,并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和激励他们举报腐败的积极性。同时,还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举报信息管理中心、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政务公开和媒体监督。
出处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