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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辅助账的设置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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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意味着,投资企业当期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并非直接确认投资收益,而要先计算累积数(即累积实际获得的),
作者 赵严翠
机构地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61-62,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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