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6月,股改第一家试点企业三一重工的法人股东象征性抛售了100股三一重工法人股,由此拉开我国证券市场“大小非”减持的序幕。但在外部法律、监管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股份的自由流通可能引发原非流通股股东新的侵害行为,而这部分股东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00-10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博士后基金项目"投资者保护变迁与会计改革共生互动性研究"(批准号:2007041086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