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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统一法人社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机制存在三个缺陷应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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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产权制度存在缺陷。一是股权结构不甚合理。如县级统一法人社自然人持股比例太高.企业法人持股比例太低:股东主动参与农信社治理的意愿差,对农信社的资本保值增值和稳健发展大。二是产权主体缺位,所有者虚化。在县联社“三套班子”中.有的高管连股东都不是,他们纯粹是行业主管者的代理人。
作者 安颖博
出处 《内蒙古金融研究》 2008年第1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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