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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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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民社会理论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和文化社会三个阶段,哈贝马斯在市民社会理论第三阶段即文化社会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公共领域理论。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国家权力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缓冲地带,其核心诉求是通过观念和文化的力量对抗政治权力,用观念启蒙来影响公众和政治权力持有者,不断发扬和扩大民主。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对于规范政治权力、促进后发国家理解现代性问题、启示人类解放的途径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作者 彭立群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7-140,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0704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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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4

  • 1在美国的中国研究学界,将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理论用来分析清明以来中国社会,比较著名的有Robert K.Schoppa、William Rowe、Mary Rankin和David Strand等,而对此持批评看法的,有Frederic Wakeman、Philip Huang和Philip Kuh等.有关这场争论,参见William T.Rowe,The Problem of "Civil Society"in Late Imperial China ;Frederic Wakeman, Jr. , The Civil Society and Public Sphere Debate: Western Reflection on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 Philip C.C.Huang,'Public Sphere'/'Civil Society'in China?,以上三文均见Modern China, vol. 19 no 2 (April 1993).
  • 2按照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经典论述,市民社会属于私人领域,是自利性的资产阶级个人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利益而组织起来的、不受国家控制的自主领域,它以市场为中心,通常不扮演政治的功能.而公共领域,在哈贝马斯的经典论述中,意味着在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治之间的批判性的舆论空间,是由资产阶级的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在市民社会中,私人利益是一切交换和交往的中心,而在公共领域,公共问题讨论的假设是从各自所理解的公共利益出发的.在欧洲的历史上,这两种现象念虽然有某种历史的联系,但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互相替代或指称.
  • 3《本社同人之志趣》,《大公报》,1926年9月1日.
  • 4储安平.《我们的志趣和态度》[J].观察,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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