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包括农民在内的公民权益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价值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政府目标的关键。现实中,农民发展权保护中政府责任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严重。这不仅是二元体制的制约、法律制度阙失的结果,更是政府对农民责任意识淡薄、监督机制缺乏维权组织缺位的结果。增强农民发展权保护的政府责任,不仅要消除二元体制,完善法律制度;更要以公平为核心理念,打造责任政府。同是,应加大农村投入,增强政府培力;确立互动机制,强化监督政府。
出处
《长江论坛》
2008年第5期58-63,共6页
Yangtze Tribune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农民发展权法律保护模式研究--以湘西北为个案的典型研究>(批准文号:06ZC16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