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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应积极应对《标准》带来的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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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8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覆盖了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六类。此类制药企业若到期不达标则需进行停产整顿。
出处 《制药原料及中间体》 2008年第1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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