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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疑难问题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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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六)》在第四条增设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进一步扩大了刑法的调控范围。由于该规定出台不久,该罪的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与职务犯罪竞合时的司法认定以及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上游犯罪”之间的罪数界定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1期18-20,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愿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41.

同被引文献15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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