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详情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于10月14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开审。据公诉方指控,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收受款物696.59万元,为10个单位或个人在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提供帮助。
出处 《共产党员》 2008年第11期41-4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