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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受贿四千余万元为何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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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400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示4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贿4000余万元仍未判处死刑,许多民众表示不解,“是不是受贿数额越大,越可以从轻处罚?到底受贿多少可以判处死刑?”这样的疑问在坊间流传。而法律专家则认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救”了胡星。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1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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