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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售的纳税筹划定价策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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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对于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则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由于企业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同定资产时具有定价的自主权,因此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作者 李龙梅
机构地区 海南大学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28-2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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