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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出售的土地增值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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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根据现行政策,旧房出售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有三种方法:
作者 熊彬
机构地区 武汉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75-7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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