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刑执行程序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以及人道精神体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死刑执行程序在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同近亲属的会见、死缓制度、死刑执行的变更、检察监督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应当强化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同近亲属的会见规定的法律效力、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的前置程序、规范死刑变更执行的条件以及强化人民检察院对死刑犯尸体处理、停止执行死刑的监督。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46-148,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公正审判的国际标准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完善>(编号:07YBA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