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兰炭集团基本情况1965年,中央决定按照当时的吉林炭素厂模式,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组建“三线”企业——205厂,1971年建成投产,1972年更名为兰州炭素厂,1996年改制为国有独资的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999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组建为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兰炭集团”)。200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兰炭集团组建为“债转股”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甘肃省政府国资委46.45%,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16.14%,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5.18%,
出处
《发展》
2008年第11期43-4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