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其发展层次,法治可以分为浅层法治与深层法治,而根据其涉及的问题领域,法治又可以划分为经济法治、政治法治与社会法治。法治是生成与发展的结果。只有通过以依法而治为核心的浅层法治的建设,通过公民抵制政府不法行为的抵制权利的确立与宪法化,通过政府赔偿制和问责制的建立,中国才有可能建设成为以自由和平等为价值取向的深层法治;同时,只有通过经济法治的建设,把成熟的经济市场中的经济规则转化为政治市场中的政治规则,才有可能扩展为政治法治与社会法治,从而实现全面法治。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47-54,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