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事生病了,好心帮忙打卡;违反规定每月多报销几百元;想要偷懒,没有去巡查货架,就虚报数字上交报表;一不小心,泄露了公司的敏感资料……日常管理中,令经理们最头疼的就是这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因为,仅凭这些小错,用人单位很难对这些员工说bye-bye(解聘)。尤其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他们多少觉得有捧了"铁饭碗"的意味。其实,"铁饭碗"并不是"终身制",新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也许有人问:什么才是"严重"错误,什么才是"重大损害"?如果我只是犯了无关痛痒的小错,企业总不会据此解聘我们吧?"
出处
《新前程》
2008年第11期42-44,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