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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应对外开放,更应对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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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7日深夜,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宣布,新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务例》从10月17日起开始施行。按照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获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就可以进行,而无需由中国国内单位的人陪同,亦无须事先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外交部选择17日深夜公布这一条例,非常耐人寻味。
作者 王志安
出处 《青年记者》 2008年第21期78-78,共1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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