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一直被学界指责和实务界倍感焦虑的合议制在实践中的异化问题似乎没有发生质的突破,形合实独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的关键是对合议庭尚未形成全方位的管理制度,突出表现在对合议庭中第三人的管理上存有漏洞。而且由于第三人在合议庭中地位的微妙,很少有人注意到其作用的发挥,对于第三人的规范势在必行。当前,应当着重考虑建立和规范传阅庭审提纲制度、庭审后迅速合议制度、第三人首先发言的评议制度、书面投票表决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划分制度来约束第三人的沉默状态,通过第三人的积极参与,共同决策,充分发挥合议庭集思广益、优势互补的作用,推动合议庭负责制的建立和完善。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1期12-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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