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世界上只有中国刑法系统地规定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简称死缓制度),但是,并不是说在其他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犯罪人一旦被判处死刑就一律被予以执行.对大多数死刑犯并不执行死刑已经成为多数死刑保留国家的司法惯例。全球从1992年到2001年10年间判处死刑的罪犯总计41547人,被执行死刑的罪犯计24601人,实际执行率约为59%。近年来(特别是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后)我国的死缓适用率有了明显的提高。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1期63-6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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