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关于学校如何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的不多见的探讨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学校,其自身的伦理性质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作用和影响没有得到关注。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实践要求学校具有公共性。当前我国学校组织的私利性、个体化特征非常突出,这恰恰是与之相冲突的。这正是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学校实践所面临的组织困境。这说明,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实践应该与学校改革结合起来,并让学校成为培养好公民的场所。根据杜威的民主教育思想,个体化社会中学校公民道德教育的一种可能就存在于把个体化的学校组织改造为一种民主共同体的过程之中。
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35-39,共5页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Experiment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2004年度规划项目"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公民教育模式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