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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方交通局被公民起诉 法院判政府部门败诉

The local traffic bureau of Hubei Province was accused by citizen,the court judged the government lost the law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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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9日,公民状告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宣判,原告胜诉。此案是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为这一新条例败诉的"头一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公开政府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经之路。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有些部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了群众不满,给政府带来了负面影响。海事部门作为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该条例的重要意义,把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的重要平台。我们要认真学习,汲取教训,切实将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到实处。本刊现转载人民网《湖北地方交通局被公民起诉法院判政府部门败诉》一文,以此为鉴。
出处 《中国海事》 2008年第10期10-10,共1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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