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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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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养”、“强化”的名称由来必须有根有据,“生津止渴、润肺化痰”的疗效不得随意出现在食品包装上,包括牙膏、沐浴露在内的所有化妆品也不得宣传医用效果……《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于9月1日起实施,对食品、化妆品的标注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出处 《现代包装》 2008年第10期6-6,共1页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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