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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开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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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末,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处 《IT时代周刊》 2008年第22期22-22,共1页 IT Time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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