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与本科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存在重大差异。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结合办学的具体环境,树立服务区域经济的培养原则,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实践特性。着力打造复合型人才,培养学生处理企业生产、经营及维权等涉法事务的技能,以及学生运用法律工具自我保护、有效参与经济生活的实际能力。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1期93-94,51,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